已婚男人和未婚女人之間的性交是淫穢,通姦罪被認為是一種巨大的社會錯誤,也是一種巨大的犯罪。通姦是台灣是一個法律術語,表示已婚者與配偶而非伴侶的自願性交。台灣的家庭法規定,通姦罪不必為了成為離婚的理由而進行預分居。即使與另一人的關係只有在夫妻分居之後才開始,也可能發現該人通姦。